一、辞职需要公司开具什么证明材料
辞职时,公司通常需开具离职证明。离职证明是重要的法律文件,能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
离职证明应包含的内容有: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岗位、入职时间、离职时间、工作年限等基本信息。明确的离职原因也可写在证明中,但需与实际情况相符。
离职证明具有多方面作用。对劳动者而言,在求职时新单位可能要求提供,以确认其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等手续时,也需此证明。对用人单位来说,开具离职证明是其法定义务。若公司拒绝开具或开具的证明内容存在虚假、错误等情况,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辞职一年多还能申请劳动仲裁
辞职一年多通常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辞职一年多,大概率已超出该仲裁时效。
不过,若存在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形,则另当别论。时效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时效中止是指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所以,如果辞职一年多但能证明存在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况,仍可申请劳动仲裁。若无法证明,仲裁委可能会以超出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在申请前,建议收集好相关证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定是否具备仲裁条件。
三、辞职以后档案可以在原单位放多久
辞职后档案在原单位存放时长,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如果原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一般会允许档案在单位保留一段时间。不过多数单位规定为1-2年,这主要是出于档案管理成本和规范的考虑。超过该期限,单位可能会将档案转至当地人才交流中心。
若原单位无档案管理权限,按照规定,单位应在员工离职后及时将档案转递到有资质的机构,如人才市场。此时档案通常不会在原单位长时间留存。
为避免档案管理出现问题,建议辞职后尽快处理档案。可将档案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前提是新单位具备档案管理资格),或者存放到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若不及时处理,可能会影响档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而影响到日后的职称评定、社保办理、退休手续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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