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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楚雄州金融市场房产二次挂牌转让须知

2018年01月19日 15:28 作者: 来源: 点击:[ ]

根据楚办字〔201170号、楚国资〔201135号文件规定及楚资源告字[2018]1号等有关规定,以挂牌方式二次公开转让位于楚雄市龙泉路1714楼(共四层,总面积为239.53平方米,不动产权第0010887号)房屋产权。

一、本次房屋产权的挂牌方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金融市场,具体挂牌转让的组织实施由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二、本次房屋产权挂牌转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挂牌转让房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位置

面积(㎡)

转让年限

竞买底价(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次)

竞买保证金(万元)

1

龙泉路

17

239.53

截止2060619

107.93

0.5

32

四、竞买人的资格及相关要求

(一)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境内自然人和企事业法人均可参与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完全接受房屋现状,转让人已经收到关于转让标的《转让人声明》,拟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以及了解此次挂牌转让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挂牌文件获取

申请人可于报名时间内,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获取本次挂牌转让文件,具体包括:

1.竞买申请书样本;

2.挂牌转让报名表样本;

3.竞买人资格确认书样本;

4.授权委托书样本;

5.挂牌转让竞买报价单样本。

(二)提交申请

申请可于报名时间内,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提交书面竞买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企业法人申请竞买资格时应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司鲜公章);(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司鲜公章);(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司鲜公章);(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加盖公司鲜公章);(5)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加盖公司鲜公章);(6)交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两份(加盖公司鲜公章);(7)竞买保证金交款收据原件;(8)企业公章。

2.自然人申请竞买时应携带:(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银行交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2)竞买保证金交款收据原件。

(三)竞买保证金

1.本次挂牌转让的竞买保证金金额为32万元(见标的物情况表)。如果获得该房产的竞得人,竞买保证金在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并在15日内交付转让金于州金融市场指定账户后,由州金融市场书面通知州交易中心退回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果获得房产的竞得人放弃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回。竞买未获得的竞得人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不计利息。

2. 保证金缴纳及截止时间:201825日—2018213日下午15:00时,以银行到账凭证确认为准。

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8213日下午15:00时前以转账的方式到达州交易中心指定帐户(以银行到账凭证确认为准,拒收现金和现金汇款),并到州交易中心大厅服务窗口开具竞买保证金收据。个人参加竞买的,保证金交付人和竞买人名称必须一致汇款至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楚雄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鹿城南路分社

账户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号:2700005565016012行号:402738000012

(四)竞买人资格审查及确认。由州交易中心负责对挂牌转让公告规定报名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过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申请资料在申请报名截止日期后收到的;

6.申请资料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符合资格的竞买人应凭《竞买资格确认书》于竞买时间内到我中心竞价。竞价时,竞买人根据挂牌起始价或上一次竞买人报价,按增价幅度或其整数陪确定加价幅度后,填好《挂牌转让竞买报价单》,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送我中心;自然人竞买的,由竞买人本人签字后亲自送达我中心,我中心认可为当前最高报价的,即成为有效报价。

(六)答疑及现场勘查

竞买人对挂牌转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我中心或州经融市场咨询,咨询电话:楚雄州金融市场18601386735,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      0878-3027483,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878-6168882

六、本次挂牌转让活动有关时间具体日下:

(一)申请报名及截止时间:201825日 — 2018213日下午16:00,节假日期间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科

(二)挂牌起始时间:20182 22

(三)挂牌截止时间:201838日上午1000

接受挂牌报价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期间不接受报价)。

七、挂牌起始、增价幅度

1.挂牌起始价为107.93万元,竞买人出价高于挂牌起始价(包含起始价)的为有效报价,在保留起始价以上开始报价。

2.增价幅度为5千元/每次或者5千元/每次的整数倍加价报价。

八、挂牌程序

(一)公布挂牌信息:挂牌人将有关房屋的位置、面积、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挂牌公布。

(二)挂牌竞价

在竞价期内,竞买人可多次报价。竞买人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竞价期限内的竞价情况将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栏和365bet线上注册站上(网址:http://www.cxzwfw.cn/)及时公布,请注意查看。

(三)挂牌截止

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201838日上午1000时前,所有竞买人必须达到挂牌现场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1号开标厅,出席挂牌现场会。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挂牌转让转入现场竞价,并宣布现场竞价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期间至截止时无人报价的,该房屋产权转让不成交。

(四)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由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取得房产挂牌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

1.核实现场竞价资格,确认并公布现场竞价人;

2.主持人宣布竞价规则和程序;

3.主持人当场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报价规则和增价幅度;

4.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开始;

5.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填写报价单进行报价;

6.现场竞价报价最高者获得房屋产权;

7.竞价完成后,竞得人和转让方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五)报价规则

1. 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

2.在现场竞价期间内,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可多次报价(请自备黑色碳素笔)。

3.本次竞价现场竞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

4.竞买人以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的方式报价,《挂牌竞买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5.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该价格的出价人。

(六)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单未在现场竞价期限内收到的;

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人不符的;

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5.报价不符合挂牌转让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转让方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八)签订《房屋转让协议》

转让方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房屋转让协议》。

九、结果公布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本次房屋权转让挂牌活动结束后,在365bet线上注册公布挂牌转让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缴纳费用

竞得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与楚雄州金融市场签到《房屋转让协议》,在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后15日内缴纳成交款。竞得人未按规定支付全部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不得交付资产,不得为其办理权证变更手续。

十一、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转让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转让活动开始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我中心咨询,现场踏勘房屋由申请人自行负责。申请报名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申请人对挂牌转让文件及房屋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挂牌现场与转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经法人或本人亲笔签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成交确认书》对转让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转让方改变挂牌结果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转让人应当在现场竞价开始前终止挂牌转让活动,并通知所有参与挂牌竞买人。

1.竞买人通过串通等方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私下接触转让人,影响挂牌转让活动公正性的;

3.依法应当暂停或终止活动的其他情形。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转让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的;

3.竞得人不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价款的。

(五)竞得人与转让方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后,应当按转让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方可办理房屋移交手续。

(六)竞得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隐瞒事实的,转让方可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终止《房屋转让协议》,并按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七)参加现场竞价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八)竞得人未能在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后15日内支付全部房屋转让价款的,转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及定金,转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九)竞得人与转让人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并依法申请办理房屋过户,领取《不动产登记证》后,视为房屋所有权转移。

(十)我中心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 楚雄州金融市场18601386735

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      0878-3027483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878-6168988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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